重磅发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6-20 阅读次数:40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 为优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精准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待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 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结合国家及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以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为原则,统筹谋划本地区储备项目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储备。 鼓励参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做法,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预储备制度,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组织地市、区县重点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与资金筹措,鼓励整体立项、一体化推进,避免储备小散项目,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的精准支撑。 能力建设与调查评估类项目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制定本省相关能力建设方案和有关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分批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储备,避免自下而上零散实施,确保实现整体能力和效益提升。 各地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应加强项目前期现场勘察和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的精准性、技术方案先进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资金筹措合规性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省份,应重点指导地方做实预储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基础,提高项目质量。 已入库项目应加快推进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加强要素保障,推进施工前期工作,在资金下达后加快预算执行。 对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各地应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不属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入库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建设规范的入库审核制度,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报送前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信息互通、协商一致,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预算金额和年度绩效目标,确保项目真实必要,建设方案可行,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绩效目标合理。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予申请入库。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和《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2.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